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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刘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1
浏览量:783

案情介绍:

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就某工程项目几栋房屋分别于20133月、4月、8月、9月与南京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签订了涂料工程合同,方式为包工包料。结算款项为121万元,但在起诉前该项目部只给付了68万元,尚有53万元迟迟不予支付。

案情分析:

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找到了刘宇律师,希望能通过诉讼索要对方所欠款项。刘宇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后,发现案涉工程项目为南京某建设公司转包给余某某,并得知余某某信誉并不好,在外一直拖欠各单位的款项。刘宇律师在当事人提供材料中发现了本身的瑕疵,即南京某建设公司有可能不认可余某某的签字认可行为,由于诉讼最终的目的是拿回欠款,随后刘宇律师让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将余某某、南京某建设公司均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刘宇律师积极发表相关观点,成功地让南京某建设公司无法不认可余某某签字行为属于其职务行为的这一事实。

审判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南京某建设公司给付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53万元及相关利息。南京某建设公司不服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宇律师积极应对,最终在南京中院主持下,考虑到回款时间成本等因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由南京某建设公司50万元一次性立即支付调解结案。

南京某涂料有限公司对能够及时一次性地拿回所欠款项表示非常满意。

律师箴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经常在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方面手续不完善,这样就会导致对以后主张拖欠的工程款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还是希望各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尤其是小规模企业一定要在此方面注意,否则对于小规模企业,资金链一旦断裂,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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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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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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